医保定点资格不是“终身制”,意味着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非一旦获得定点资格就永久享有,而是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被取消资格或无法续签的可能。相关介绍如下:政策依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强调了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退出情形:医疗机构若存在无资质人员冒名行医、涉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检查检验报告、编造病历等欺诈骗保行为,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经查实后会及时解除医保协议。此外,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取“驾照式”记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也会按规定被暂停、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各地实践:江苏徐州2025年度有18家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保协议要求,未予续签。青岛市也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因违反协议约定、不能持续符合定点条件、长期连续无业务等多种原因,解除了多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舟山市则在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中规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资格有效期限为5年,其他“两定”单位为3年,定点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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