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月均价期货注册,大商所同日发布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这将是大商所上市的首批现金交割期货,也将是境内商品期货市场的首批月均价期货。相关介绍如下:合约基本信息: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是以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聚氯乙烯期货和聚丙烯期货结算价的月算术平均值为交割结算依据,通过现金交割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期货品种。交易代码分别为“L合约月份F”、“V合约月份F”、“PP合约月份F”,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1个交易日。其交易单位、交易时间、手续费、保证金、涨跌停板等方面与对应的三个化工品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保持一致。结算价规定: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之前的当日结算价,取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某一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则按照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该月全部交易日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中该交易日及其之后交易日的对应取值,为该交易日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从而在计算过程中赋予最新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更高的权重。持仓限额规定: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为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当前持仓限额的五分之一,实物期货非交割月限额调整为原标准的五分之四。推出意义:月均价期货以月平均价格为结算依据,能有效过滤掉单日价格的异常波动,更准确地反映商品在一个月内的综合价格水平,为企业锁定月度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价格参考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将为市场提供更多元更精细的价格信息与风险管理工具,对于完善中国期货市场产品结构,持续丰富衍生品供给,激发市场活力与创新潜力,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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