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的通知》,自9月1日起调整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并针对学生群体实施待遇倾斜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厦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配偶,若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只需凭厦门市有效居住证,即可参加厦门市居民医保,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待遇。此前,厦门市已放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支持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在厦灵活就业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职工医保同等待遇。实施待遇倾斜政策: 延长大学新生待遇享受期:厦门市高校连续参保的大学新生,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厦门市居民医保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1日延续至次年12月31日,覆盖入学过渡期。 学生就医不设“起付线”:所有参加厦门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时,不设“起付线”。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跨省异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报销比例不降低,且在就医地和厦门均可享受医保待遇。此外,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参保长效机制文件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存在至少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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