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全国选取15个左右试点城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旨在通过打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激活入境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提质升级。以下是该政策的核心内容: 政策背景当前我国消费市场整体平稳向好,2025年1-8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2.4万亿元,同比增长4.6%,但优质供给不足、消费环境与国际一流水平存在差距等问题仍较为突出。2024年我国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占GDP比重约0.5%,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1%-3%的平均水平,入境消费潜力亟待挖掘。 核心内容试点范围与周期: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政策实施期为两年。重点建设方向 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支持重点商圈改造,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友好型商圈及地标项目;培育本土国际品牌;扩大离境退税覆盖,增加退税商店与商品种类,优化退税服务。 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提升商圈、景区、酒店等重点场所外卡POS机覆盖率,支持商户设备升级;增设外币兑换点及机具,完善多币种兑换服务,保障零售、餐饮等场景现金使用便利。 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完善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台等设施,投放翻译工具;推动商户提供多语种服务清单,联合高校培训从业人员外语及服务能力。资金支持与监管 补助标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获补2亿元/城,其他试点城市1亿元/城,资金分两批下达,首批先拨付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 资金限制: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建、偿还债务、土地开发等,需与其他中央资金衔接避免重复投入,省级部门会同试点城市建立闭环监管机制。 实施流程申报阶段:省级商务、财政部门于2025年10月24日前报送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含纸质版与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审阶段:商务部联合财政部开展竞争性评审,按书面评审40%、现场答辩60%计算得分,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绩效评价:试点第二年初由省级部门组织自评,3月底前提交报告;商务部委托第三方评估,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试点期满后开展整体评价并督促整改。 政策意义该政策不仅为消费市场注入强心剂,通过优化环境吸引入境消费,还能倒逼本土产业升级,促进国内外市场联通,形成“以消费促开放、以开放扩消费”的良性循环,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央地协同,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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